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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暑假,第二学期总算在八月下旬展开。上一个学期的授课方式是採用全线上的形式,这学期由于疫病趋缓的缘故终于可以回到学校。虽然还是得全程戴着口罩,每隔两星期还得筛检一次,但可以跟真人互动还是十分开心。这时的我,才真正开始感受到纽约这座城市的魅力。纽约是一座不夜城。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做任何事。没有人会管你做什么,我们都是自由的。你可以在东河畔抬头仰天长啸。你也可以在中央公园里随便乱走,走到路穷处,坐下来痛哭一场。所有的怪人在这座岛上都将不是怪人。这里包含了所有的主流,也包容了所有的非主流。parns的校区其实并不算是一个传统的校区,它就是在第五大道和东14街交叉口附近的几栋楼而已。相较于位在北方哥伦比亚大学极其美丽古典又宽阔的校区,一般人经过这附近根本不会认为这边有一所设计学院。要不是因为主建物的造型特殊,其馀几栋教学大楼跟旁边的建筑物根本毫无分别。从我所住的longisndcity乘坐地铁r线经过九站大概需要半小时的通勤时间。整个曼哈顿岛的地铁全部是在地下,所以人和老鼠其实没什么区别。每个需要通勤的清晨我都像隻老鼠般地鑽进地下,在复杂的地下网路中穿梭,到了目的地之后再回到地面。parns的所在地距离纽约大学(newyorkuniversity,nyc)很近,走几个街区就到。我个人最喜欢的散步区域除了中央公园之外就是从parns往南走到纽约大学旁的华盛顿广场公园(washgtonsarepark),再一路往南走到苏豪区(ho)。纽约市每一个区域都有其独树一格的特色。每每从一个地铁站上来回到地面看到市容的时候都彷彿来到了另一座城市。这其中,最令我着迷的绝对是苏豪区。此区从1970年代起就是一群潦倒落魄艺术家聚集的地方。因为潦倒落魄,因为穷困孤独,这些人具有一股独特的生命力与韧性。往往最好的艺术是在一种绝对的孤独里被创造出来的。当苏豪区被这群艺术家灌注这无法被其它区取代的独特氛围后,大批大批的富裕中產阶级便来此居住,导致此区的地价高涨。这群艺术家也被迫搬离,另闢蹊径。之后曼哈顿岛上的区域发展大概就按照这个脉络。艺术家进驻,独特氛围灌注,富裕中產阶级进驻,地价高涨,艺术家搬离。一开始是苏豪区,再来是东村(eastvil),接着是位于岛上西南边的一个废弃屠宰场区,名叫「雀儿喜(chelsea)」。现在的观光客到纽约一定会去雀儿喜那边逛逛。登上littleisnd的制高点往南望,一整个曼哈顿下城金融区的景致尽收眼底。那是极致资本主义的具体展现,也是所有贪婪与人性黑暗面的孕育地。
这学期的课程也是非常紧凑,和上学期课程的不同点是每一门课不管是作业量还是难度都提升了好几个档次。其中有一门重点课「re2」的教授要求这学期要交出三件衣服,再加上另一门重课「specializedstudio」的四件,我这学期总共要在十五个礼拜内生出七件衣服。然后,我打算从这学期开始找工作。我心想:「ihopeicannailloftheonewholepiece」开学的第一天,我特地起了个大早提早到学校四处逛逛。当天上课的教室在主建物里面,我到的时候已经有许多学生进进出出。我在门口逗留了一会儿,观察来往的学生。在岛屿上,我是走最主流的教育体系。我的身边永远都是和我穿着相似,语言相似,思想相似的人。parns的学生和我之前在岛屿受教育时遇过的人完完全全是两个不同星球的生物。各种顏色的头发,我的棕黑发反而在里面是少数的。身体各部位有着大大小小的刺青或者是大大小小的环。
手上大包小包一堆东西,顏料、作品集、布料、素描本诸如此类的。在这里,性别的界线是模糊的,是可以自由决定的。她是她,他是他,她是他,他是她,她是她们,他是他们,她是他们,他是她们。「noonefuckgcareswhoyouare」我想孔子在现场应该会绝望地尖叫起来吧!因为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毫无人伦法纪可言。看完了人,我走到楼上去。parns主建物里的每一层楼都有不同的主题色,我当时上课的楼层是绿色的。从走廊往内望,全是鲜绿色的油漆涂层。我既兴奋又有点紧张地推开教室的门,走了进去。re2的教授lois和几位同学已经在里面。简单寒暄之后我坐了下来,开始环顾四周。教室的设备十分简单,中央几张供学生做作品的大桌,周围环绕着几台工业用的缝纫机和许许多多的人台。人台基本上是size6,但为了鼓励身材多样性也有几个大尺码的人台。lois一开始为了让大家破冰,带我们做了一个小活动。她要求每一位学生用三点介绍自己然后这三点必须有一点是假的,然后其他人必须猜看看哪一个是假的。轮到我的时候,我的三点分别是「我所有家人都不知道我来美国读什么」、「我有双重国籍」和「我喜欢背字典」。当一个人的一生荒谬到一个程度,假作真时真亦假。
背字典这个毒癮我是从考完托福后染上的
。最初只是想说再增加一点自己的英文字汇量,没想到背着背着就背出了些许领悟。什么是英文里的本质呢?我想就是将一个英文单字拆解到最基本的单元,也就是26个英文字母本身。所有学科的本质应该都是一样的吧!看到了本质,也就明白了自己的所知是如此的浅薄,如此的短暂。看到了本质,就会想去探索这些本质不同的排列组合,从而衍生出属于自己的思想。在现在的我眼里,「apple」和「sepulchral」这两个单字是一样的。就如同一位乞丐和一位世界首富也应该是一样的。如果看到了本质,体会了本质,对于世间万物就会產生一种平等观。我想到之前我读过的一本由美国作家麦尔坎葛拉威尔(allgdwell)所写的书《异数:超凡与平凡的界线在哪里?(outliers:thestoryofsuess)》里提出的「一万小时理论」。如果一个人想要精通一门技术,他至少得花一万小时在这件事情上他才有可能变成这门技术的大师。然而,大多数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大概跟这个理论背道而驰。从十九世纪的工业革命以来,求快求变是大多数人的准则。「慢」从来都不是一个被歌颂的特质。还记得假柏思的小纸条的第一点是「唯快不破」。然而,背字典是一件快不起来的事情,至少在一开始绝对是慢的。一页一页慢慢地往下背,我还记得第一次将一本2716页的字典翻完花了我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我每天花将近六小时全心全意潜心在背字典的过程中。在这过程里,我渐渐感受到每个单字彼此之间的互动关係。神奇的是,随着将字典一遍一遍地背下去,速度就开始加快了。到最后,我只需要两个星期就能将整本字典走完。原来「快」是要建立在「慢」上面。背字典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到了最后我发现见山早已不是山。例如,如果在阅读中看到了d这个单字,我的脑海里会同时浮现数种c开头的英文单字且都是三个英文字母组成的,像是p、b、cub、cud、cap、cab、cat与car等……。背字典除了让我体悟到一门学问的本质外,还让我学会谦卑。因为不论重头背了多少次,总还是会有上次没注意到或是早已从脑海里淡忘的单字跑出来。我们常常都因为自认为懂了一些东西而自大狂喜,但即便是那些已经成功留在人类歷史里的伟人们在一本字典面前也还是得谦卑吧?如果每次背字典都出现新单字,我们还自大的起来吗?高中开始要背指考的7000单字时,第一个字是「abandon」。gre红宝书的第一个字也是「abandon」。但如果是背字典的话,第一个字就不再是放弃了,而是「aardvark」。我相信一开始的a会是一道关卡,因为a开头的单字真的是不好记。我是在背了八到九遍之后才将a记得比较熟。a过了以后,下一道关卡会是c,尤其是「」与「n」开头的单字颇多,须得沉下心来应付。再来就是d的「de」与「dis」。经过了abcd的洗礼,再来的efgh相较起来就可说是小菜一碟。但「ex」还是得花些时间才能将其熟记。我个人会建议将「i」放到最后才背,因为「i」与「」是整本字典里难度最高的两组单字。之后的jklno与i相较根本不算有难度,撑过了i,所有之前背过的单字都变得有点让人兴味索然。但不用担心,另一波高潮马上来到。如果要用一个名词来形容prst,我会用夏日最后的晚霞来形容。我省略q,因为q的单字少到令人遗忘。以这四个英文字母开头的单字都不好记,但有些单字真是漂亮,像是「repe」或是「turpitude」都不是日常生活会出现的单字。再来就是接近结尾的小高潮,u和v了。「un」有一些蛮漂亮的反义字值得记,而v开头的单字有些还不怎么好记,像是「vacuity」或是「vdictive」。不过我相信背到现在为止,基本上都已经没什么难度了,剩下的就只是毅力与时间的问题而已。最后的w算是一个缓降坡,过了这个坡,终点就在眼前。当你背到最后一个单字,「zygote」,你会对于你的坚持感到骄傲。但这只是开始,背字典的精髓是在于不断的复习。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将整本字典跑过了二十遍。但我不会因此而停止背英文单字,因为还有许多单字是不在我背的这本字典里的。现在的我,虽然已经不再背字典,但我还是持续在复习阅读每本书籍时学到的新单字。在还没有背满一万小时的英文单字前,我还是觉得自己非常不足。
同学们基本上没有一人答对,大家都不认为有人会疯怪到去背字典。我们这一届的同学来自世界各地。跟我一样来自于岛屿的有一位,另外两位是来自于岛屿西边的大陆。其馀的人有些来自于印度,有些来自于德国,也有些是本地白人和非裔。大家都是很好相处的人。不知道为什么,我好像自然而然地就被大家认为是所谓的「好学生」。所谓的「好学生」具有以下几点特质:
一、作业永远跟得上教授每週订的进度,不论这个进度有多无理。有时教授会要求每週必须生出一百个不同设计。
二、就算提早下课还是会在教室内做自己的事直到表定的下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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